关于大荔汽车货运站初步设计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097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319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大荔汽车货运站初步设计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5-27 |
厅运管局:
你局《关于报批〈大荔汽车货运站初步设计〉的请示》(陕交运字[2011]3号)收悉。省厅于2011年3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和特邀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,按照审查意见和审查会精神,你局报来修编后的设计文件,根据省厅《关于大荔汽车货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批复》(陕交函[2010]976号)精神,经审查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大荔汽车货运站位于大荔商贸产业园,南临108国道,东临商贸大道,按部颁二级汽车货运站标准建设。占地面积约45.3亩,总建筑面积为12419平方米,仓储面积为2427平方米(详见附件),作业区及堆场面积为2382平方米,停车场面积为7836平方米,绿化面积为3689平方米。
二、综合业务楼为4层框架结构,建筑高度为15米,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,员工公寓、进驻企业宿办楼分别为2层、3层砖混结构,仓库、货棚均为单层门式钢架结构,维修车间、门卫室均为单层砖混结构,消防泵房、发电机房为地上1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均为丙级。
三、生活及消防用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,员工公寓和进驻企业宿办楼由自备锅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;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放,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排水管。
四、货运站不设集中采暖、空调系统,各类卫生间均设换气扇。
五、电源由箱式变电站外接10KV专线低压供给,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。
六、原则同意消防、环保与节能设计等相关内容,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完善。
七、大荔汽车货运站报审概算总金额为3245.9240万元,审查核定概算总金额为3178.3647万元(详见附件)。
请根据此批复精神,安排施工图设计,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审,审查意见报厅核备。
附件:大荔汽车货运站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/File/2012-05-23-09-03-37.doc
二○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